杨勇军律师

杨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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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恋曲的长恨歌——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警示教育材料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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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恋曲的长恨歌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警示教育材料

杨勇军律师

张某某,男,汉族,山东省邹城市人,XXXXX日出生,XXXX月入伍,中专文化,原系某部二级士官军衔,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XXX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X军二级士官军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2004xXX日被依法执行枪决。

2004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某某在地方舞厅与被害人姜某(女,33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济南某有限公司职工)相识,随后张开始追求姜,两人交往密切。4月初,姜提出分手并拒绝见面。42526日,张两次找姜想谈一谈,均遭拒绝。27日早晨6时许,张从本部乘出租车到姜家敲门欲与姜当面谈谈,姜拒不开门,张遂下楼,当行至四至五层楼梯平台时,见自己昨日放于此处的木棍,便拿上返回姜家门旁守候。8时许,张趁姜与其子邓某(5岁)开门外出之机,强行闯入室内。在与姜发生争吵后,张用木棍、橡胶锤多次击打姜、邓二人的头部,并用水果刀砍击姜的头部,致二人均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期间,张还将邓的尸体提至卫生间,将其头朝下放入水桶中,又将水灌入桶内。之后,张带上从姜的皮包内翻出的320元现金和一串钥匙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警方将仓皇逃亡至山东巨野县一小旅馆内的张某某抓获归案。

《警示录》

2004525,张某某在看守所度过了他人生的最后一个生日。23岁啊,正值人生的大好年华。昨天,他还是共和国一名光荣的战士,今天却戴上手铐脚镣,沦为了可耻的罪犯;昨天,他还在火热的工作一线,展现青春和绿色的风采,今天却身陷囹圄,面对高墙铁窗,在忏悔与惶恐中等待着前途与命运的判决。这一切,怎么不令人感到痛惜,痛惜一个年轻的母亲和她天真烂漫的孩子在血泊中撒手人寰;痛惜一个昔日的优秀士兵在一念之差中沦为死囚,风华正茂的生命走上了罪恶的不归路;痛惜几个幸福的家庭毁灭在一朝的疯狂之中,多少人的生活将久久笼罩在阴云之下……剖析张某某短暂的人生轨迹,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警示之一:人生观、价值观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思想改造

人生观、价值观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一个人一生中的思想和行动,总是受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所支配。现实中大量事实说明,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才能处理好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才能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确思想和文化的侵蚀。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种思潮和文化交错混杂,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的情况下,加强思想改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张某某从一名共产党员、优秀士兵堕落成可耻的罪犯,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张某某违反部队规定与驻地妇女谈对象,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在女方拒绝同其进一步发展关系时,怀恨在心,铤而走险,不但杀死女方,而且将其年仅5岁的儿子残忍杀害,表面上看是因为恋爱过程中的矛盾激化,但实质上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确航向,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的结果。罪犯不是天生的,张某某也曾经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入伍后,他工作积极,要求严格,先后入了党、转了士官、当了班长,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在领导面前,他是连队的骨干;在战友们心中,他是称职的班长。然而,自跨入迪厅的那天起,灯红酒绿、劲歌热舞的刺激和诱惑,使其思想逐渐蜕变,原来自身要求还算严格的他,开始自我放纵,从不假外出,乱拉关系,发展到夜不归营,拉开了与姜某的畸形恋曲,最终奏响了人生的长恨歌。

血的教训再一次警示我们,人并不具备抵御腐朽思想文化的先天免疫力,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才能在思想上划清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界限,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正确对待和处理得与失、进步与挫折、顺境与逆境、奉献与索取以及婚恋、交际等现实问题,才能坚定理想信念,铸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在困惑和迷惘中不断修正人生的航线。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捷径,唯一的就是注意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主席一系列重要论述,在理想、信念、前途、道德、荣辱、苦乐、生死等一系列人生问题上,懂得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错误的,掌握做人的基本道理二是不断锤炼。经常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提高、自我净化,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

警示之二:国法军纪是预防犯罪的“拦洪堤”,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思想深处筑牢预防犯罪的防线

增强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模范地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合格军人的基本素质。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的沉痛教训告诫我们,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不能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关键时刻就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坠入罪恶的深渊。张某某入伍七年,参加法制教育课屈指可数,在他看来,自己一不想当法官,二不想做律师,三不违法犯罪,学不学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图书室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张某某借阅次数虽然最多,但只是看故事,消遣时间。杀人偿命这一连小学生都懂的简单道理,成了他嘴边的一句俗语,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在他看来都是写在纸上的软条文、执行不执行都无关紧要的软指标。正是因为张某某头脑中没有法规制度这根弦,关键时刻行为就失去了约束,铤而走险。他发泄了愤怒,但却失去了自由;他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也葬送了自己的未来,这就是以身试法的代价。

如何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筑牢预防案件和事故的防线?一要学法、知法。这是树立观念和筑牢防线的前提和基础。要重点学习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常用的国家基本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兵役法等;二是军事行政法规。如《内务条令》。军队条令条例是军人从事军事活动的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训练、值勤、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装备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使军人明确在从事军事活动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规范军人行为,保障军人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三是有关部队的一些安全稳定责任制度,如《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安全工作条例》、《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地面安全工作责任制》等。二要落实到行动中,在实践中树立和强化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遵守纪律与遵守法律是一致的,执行纪律是遵守法律的具体表现,遵守法律是执行纪律的最高标准。纪律和大家日常联系最为紧密,所以,遵守法律,首先要执行纪律。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志认识有一种偏差,就是一个同志犯了法,他会很紧张,精神压力也大,其他人也很关注;而当他违反了纪律时,则往往觉得是小事一桩,其他人也不会格外关心。实际上,违纪和违法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拿军纪来说,纪律条令是XX颁布的,是军事法规,军人违反了纪律条令的规定,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而且也是违法行为。因此,要重视从平时做起,在作风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在关键时刻,在任何情况下经受住考验,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军人。

警示之三:品德修养是立身做人的“奠基石”,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加强品德锻炼和修养

品德修养是立身做人的根本,是奠基石。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品行高尚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表现出豁达大度、有礼有节的风范。而不注意品行修养的人,往往遇事不冷静,情绪好冲动,做事莽撞不计后果,最终害人害己。张某某自控能力差,行为不计后果,沦为罪犯走上不归之路,缺乏品德修养,是很重要的一条原因。表象上,张某某犯罪行为看似出于一时的冲动与激情,是一念之差,然而,实质上,支撑它的则是平时细微的积累和养成。一念之差貌似偶然,实质上却包含着必然。张某某犯罪前可谓一帆风顺,高中毕业后上军人预备役学校,入伍、入党、选改士官、当班长,没有遇到过任何挫折。然而,品德修养并没有与他一帆风顺的经历同步前行,而是逆向发展。爱慕虚荣、心胸狭窄、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为讨得异性的欢心,他不惜债台高筑和异性吃喝玩乐,又仅仅为讨个说法,而不计后果地向对方举起凶器,甚至连五岁幼童也不放过。这是良知的沦丧,人性的泯灭,暴露出其品德修养的巨大差距。

人生道路上有两条线,一条是道德线,一条是法律线,把住了第一条线,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把住了第二条线,就是一个守法的人,守住了道德防线,就肯定不会越过法律线;万一跨过了道德线,就必须赶紧悬崖勒马,千万不可再闯法律线。战友们一定要加强品德修养和锻炼,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遇事豁达大度,冷静理智,三思而行一要加强思想修养,提高自控能力。修养,泛指一个人的德性。德性好的人,往往对人对事比较宽容,情绪控制得比较好。反之,不大注意道德修养的人,看问题往往比较偏激,遇事比较莽撞,情绪容易冲动,做什么事不考虑后果,常会因此而惹出事情来。那些对事物的感受性强,性格冲动,好感情用事,不太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情感的人,会经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怒火中烧”、“暴跳如雷”;有时为计较一时的“吃亏”或“丢脸”,将道德、纪律、法律抛至九霄云外,在“看谁厉害”、“咽不下这口气”等心理情绪支配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极端,成为与人民和法律为敌的犯罪分子。青年官兵要防止冲动情绪,就要从源头着手,注重平时学习,加强思想修养。明白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美的,什么是丑的,建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和道德标准。这样,才不会出现因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能自制忍让,给他人造成伤害;才不会因一时的鲁莽冲动,酿成危害社会的恶果。二要注意心理调节,保持健康心态。搞好心理调适,是增强行为控制能力、预防案件和事故的一个重要关口。我们的战士大都是十八、九岁的年轻人,正处在人生的过渡期,心理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加之社会阅历较浅,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比较弱。尤其是一些独生子女,在家备受父母的呵护,往往承受不了失败和挫折的打击,进步受挫时心灰意冷,家庭变故时一蹶不振,恋爱终止时心存报复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引起情绪上的冲动。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形成对应的,是青年战士的自我意识强烈。当代青年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和表现欲,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渴望得到大家的尊重。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的驱动,个别同志往往不能容忍别人对自己的轻视和怠慢,稍有冒犯,就把他看成是对自己尊严的挑战,以至产生冲动情绪。如果不注意心理疏导和调节,往往容易逞一时之勇,贪一时之欲,结果留下一生的遗憾。所以我们青年官兵一定要注意培养建立合理的心理结构,形成正确的观念体系,使自己的心态与社会生活、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俗规范相一致,激发自己健康、积极、稳固的情感。还要善于审定自己的心理需求,对自己的心理需求动机进行冷静的思考,摒弃不合理、不正当的需求动机,同时矫正自己的不良性格,克服那种粗野暴躁、冲动过激、闷闷抑郁、不合人群等心理缺陷,培养豁达、乐观、沉着、冷静的良好个性,特别是要有意识地增强心理承受挫折的能力。最后要善于摆脱烦恼,及时排遣不良的紧张心理压力,逐渐养成坚强的意志品质。军营是个大集体,同志们在一起相处,经常会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今天你这句话说的不妥,明天他那件事做得不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应采取谅解、克制和忍让的态度。俗话说忍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清云淡。对待与自己有成见的同志,对待损害自己切身利益的行为,要明之以理,要冷静沉着、理智办事,坚持依靠组织和法律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与领导和战友发生矛盾时,要豁达处世,严于律己,要多想想自己是不是存在着过失,即使自己有道理,也要通过加强思想感情交流来消除隔阁,达成谅解。只有注重通过优化自己的性格,才能有效防止极端心理的产生。三要学会依靠法律、依靠组织来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生活是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随时可能发生。现实生活中,因不能依靠法律、依靠组织处理问题和矛盾而走上犯罪的不乏其人。张某某因婚恋问题和女方发生矛盾纠纷,本来是件并不十分复杂的事情,如果他及时向组织和领导报告,通过组织做工作,事情肯定会得到妥善解决,但他怕事情暴露,怕受组织处理,没有这样做,而是铤而走险,选择残忍杀害女方的方法,最后被判处死刑,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在我们实际生活中,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如亲人被打、婚姻遭破坏、财产受侵犯、宅基地被侵占、人身权益受侵害等。面对突然降临的不幸,是以牙还牙、进行报复,还是依法正确处理,两种选择,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正确的答案就是保持清醒的理智,坚强的意志,高度的组织观念,宽广的胸怀,依法办事。切不可以无知、纵情、冲动、疯狂而步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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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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