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广辉律师
180-2645-6898
广东定稳顺律师事务所
14413*********710
214873951@qq.com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华侨城大道196号号三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量:0
导读:
担保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到期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未来一个时间内债务人需要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提醒您,如果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者提起督促程序或者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