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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量:0

导读: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在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联系是合同解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合同也就终止了。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等。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

  1.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1)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2)合同编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3)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联系是合同解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合同也就终止了。

  二、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解除的情形大致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三、合同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果: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其中,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依照合同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也就是说,你所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依合同性质不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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