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兰律师

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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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企业破产小知识

来源:姚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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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的破产案件受案范围?

原则上是由债务人工商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中院或高院接一基层法院申请后指定另一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由中院提审。破产案件无标的额限制,只强调债务人住所地、登记地法院管辖。

二、如何提起破产程序?

提起人:由债务人本身或者债权人提起。以前由债务人自身提起破产申请的相对多一些,后来最高院为了缓解执行难问题发布了执行转破产的规范性文件,由债权人提起的破产案件增多。

提供材料:债务人提起主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要件即可,债权人提起除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外,还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生效判决。

债权人提起与债务人提起的不同之处:债权人提起,法院不受理其申请的,债权人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内上诉。债务人提起,法院不受理,其不享有上诉权。

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在破产程序里是均等的,优于执行。

三、谁有权提起破产重组?

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

、谁有权提起破产和解?

债务人提起

五、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一般程序概要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

法院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要件并亲临现场考察,没问题即裁定受理申请,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商定或摇号选定),发布公告,给予债权人10天异议期。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

法院审查受理申请后,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给予债务人7天异议期,债务人异议期满后,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在该审理期内裁定是否受理。

综上,如裁定受理,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发公告载明受理时间,破产管理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不少于30日),申报地点等等。期间,债务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上报债权人名单,破产管理人通过信件、电话、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必须出具有效证据。破产管理人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审核。申报期满后15天之内由人民法院组织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债权人必须出席或委托律师出席,由债权人凭证据主张权利,法院甄别,法院通过后,以后就按照此次确定的方式分配。

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行使一切权利,如资产评估、职工安排,一般经评估后资产大于债务,可申请破产重组,资产小于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或破产和解,如果其他债权人有和解方案,破产管理人可督促债务人申请和解或重组,破产管理人就转化成重组管理人或和解管理人。

六、债权顺序

职工债权,抵押债权,税收,普通债权等。(特:抵押债权在某种情况下优于职工债权详见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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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姚兰
  • 执业律所: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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