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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哪些借条无效?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量:0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1)因不正当两性关系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补偿费”等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非法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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