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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侵害名誉权的区别及法律责任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量:0

一、诽谤、侵害名誉权的区别

1、条件不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散布的可能是捏造的事实也可能是真实的事实,诽谤只是侵害名誉权的其中一种方式。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2、主体对象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团体、组织。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4、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5、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诽谤的法律责任

诽谤要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诽谤他人如果侵犯了他人名誉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诽谤他人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诽谤人应当承担治安管理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诽谤他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诽谤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1、伤害他人名誉权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金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财产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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