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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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0
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能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的债务等。
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可以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由欠债方进行偿还。法律只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