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晓龙律师

侯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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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建筑工程,损害赔偿,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工地停工补偿标准

来源:侯晓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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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停工补偿标准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收集好证据,办理好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证,编制索赔计算书报建设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劳动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误工费标准就是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停工以后,劳动者也没有提供劳动,可以停发误工费。


  二、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三、员工追踪赔偿措施

  (一)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二)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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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12-1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侯晓龙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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