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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理赔范围包括“运输途中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量:0

“一切险”理赔范围存争议 最高院再审定乾坤

本案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一切险,除包括列明的平安险和水渍险等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最高院认为,在不存在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除非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记者 袁婉珺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记者特选取了其中一起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案情一波三折,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的货物损失,希望对业界有所启发。

海运货物被盗卖

保险赔付起争议

1995年11月28日,A公司在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B轮所运载的4999.85吨桶装棕榈油,投保险别为一切险。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该条款还规定了五项除外责任。1995年11月23日至29日,B轮起航后,由于该轮的船东与期租船人之间发生船舶租金纠纷,B轮中止了提单约定的航程并对外封锁了该轮的动态情况,直至1996年4月B轮走私至中国汕尾被我海警查获。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的认定,B轮所载棕榈油已被盗卖或被我国检察机关作为走私货物没收上缴国库。A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赔,A公司因此向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一、二审判决截然相反

某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所涉投保货物的损失是由于船东的盗卖和走私行为造成的,应属于A公司所不能预测和控制的外来原因,符合A公司投保的一切险的承保条件。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A公司保险价值损失3593858.75美元。

某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保险单所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行业惯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属于列明风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A公司投保货物的损失不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再审定乾坤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保险单及所附保险条款的约束。本案保险标的已经发生实际全损,对此发货人A公司没有过错,亦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A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B轮船东与期租船人之间的租金纠纷,将船载货物运走销售和走私行为造成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涉案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根据涉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除了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保险条款中还明确列明了五种除外责任,即: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⑤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从上述保险条款的规定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1.一切险并非列明风险,而是非列明风险。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平安险、水渍险为列明的风险,而一切险则为平安险、水渍险再加上未列明的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外来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时,必须证明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因为运输途中外来原因引起的。外来原因可以是自然原因,亦可以是人为的意外事故。但是一切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要求是不能确定的、意外的、无法列举的承保风险。对于那些预期的、确定的、正常的危险,则不属于外来原因的责任范围。

3.外来原因应当限于运输途中发生的,排除了运输发生以前和运输结束后发生的事故。只要被保险人证明损失并非因其自身原因,而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之列,应为收货人即被保险人A公司无法控制的外来原因所致,因此本案保险事故属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投保货物的损失不属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错误,应予纠正。A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依据充分,应予支持。

启示

金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玉良向记者表示,该案例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此问题在海上保险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从本案一、二审两级法院就此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就可以看出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理解作出了最终的论断。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在承保时严格审查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对于除外责任,要向被保险人做出明确说明,尽量减少理赔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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