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防城港律师 > 黄怀伟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如何规定承诺生效的具体时间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一、如何规定承诺生效的具体时间

  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在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生效的原则是什么

  1.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民法典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承诺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提醒您,承诺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黄怀伟律师

黄怀伟律师

服务地区: 广西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

139-7704-062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