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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签订房屋归子女的协议能反悔吗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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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签订房屋归子女的协议能反悔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依据我法律的规定好公序良俗的习惯,父母是有权将赠与的房屋收回的,撤销赠与的行为。具体如下面这个案例,子女不赡养父母,即使家庭签订了分家协议约定房屋归该子女所有,但法官驳回了子女起诉房屋确权过户的诉讼请求。

【相关案例介绍:】

关于涉案房屋应否确权给叶二儿,涉案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房屋,初始登记于叶父名下。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在叶父、骆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应为叶父、骆母夫妻共同财产。《分屋协议》上仅有叶父、叶大儿、叶二儿签名。叶二儿称,根据农村风俗习惯并结合叶大儿已经取得另一处房屋和叶二儿向叶大儿支付补偿款的事实可知,该《分屋协议》骆母是清楚和明知的,只是目前担心其养老问题没有落实,所以不同意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叶二儿。本院认为,骆母作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之一,其对涉案房屋如何处置享有权利。即便骆母当时对于签订《分屋协议》并无异议,但因叶二儿、叶大儿不尽赡养义务,在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的前提下,为保证骆母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本院判令驳回叶二儿关于房屋确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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