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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庭财产纠纷给第三者转账及花费的金钱能要回来吗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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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一名工程老板,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妻子赵某为了让杨某放手创业,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操持家务的责任。孩子上了大学,本以为人生圆满了。哪知杨某婚内出轨,与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还私自转给第三者大额资金,妻子赵某知道后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资金。───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丈夫杨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上大学。2018年,杨某认识被告小美(化名),明知两人都有家庭,但还是对被告小美穷追不舍,主动向其示好,最终两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近年来,丈夫杨某采用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小美转账320775.66元。其间,被告小美归还了121000元,剩余199775.66元未归还。赵某认为,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小美,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要求第三者小美返还剩余的199775.66元。

小美则认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非被告一方过错,究其原因是杨某穷追不舍,主动示好导致。且杨某给自己的转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款项杨某明确表示赠与,且都用于共同消费,拒绝返还原告。───

审理情况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的丈夫和被告小美建立婚外情关系,并私自将320775.66元款项赠与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获得的赠与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被告通过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第三人的还款139110元,被告尚欠的181665.66元应全部返还原告。

最终,判决被告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赵某款项181665.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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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戴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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