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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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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律师,是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多年来为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无数。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在离婚诉讼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是否离婚,二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四是债权债务分担。男女双方走到离婚诉讼的地步,基本上是感情出现了重大危机甚至破裂,一般情况下双方对离婚是不会有太大分歧。主要争议还是后面三个问题,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件,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均没有重大分歧,只是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存在争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律师建议当事人暂时搁置争议,先把婚离掉,至于房产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与对方协商处置,比如变卖或者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双方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再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最后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就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原、被告于2008年11月登记结婚,2010年8月育有一子。双方相识时女方年龄不大,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难以调和以及继续一起生活,以致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2019年10月原、被告双方共同去苏州某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维护双方的婚姻关系只能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和伤害。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与女方离婚;二、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18周岁止。女方享有探望权, 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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