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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案件,什么情形下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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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产继承资深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多年来为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无数。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当事人咨询:】广州继承案件,什么情形下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

【戴允丝律师解答:】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具体如下面这个案例──

【相关案例介绍:】

  A一生生育四名子女,为刘1、刘2、刘3、刘4。2014年07月12日,刘3将A杀害,被判无期徒刑。A留有遗产房屋一处。现刘1起诉主张因刘3的犯罪行为丧失继承权;刘2、刘4自愿放弃继承,因此,A的遗产应由其继承。

 法院认为;被告刘3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故意杀害被继承人A,违反继承法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其丧失继承权,A的遗产其无权继承;被告刘2、刘4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对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结果:一、被继承人A遗留的房屋遗产由原告刘1继承;  二、被告刘某2、刘某4自愿放弃继承;  三、被告刘某3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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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戴允丝
  • 执业律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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