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和其配偶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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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
小刘和小张结婚前,小刘的父母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写了小刘和小张两人的名字。结婚后,他们没有用夫妻共同收入对房子进行改造或者增值。五年后,他们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张要求平分房子,认为自己也是房子的共有人。小刘不同意,认为房子是父母给自己的赠与物,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刘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小张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房产证上写了小张的名字,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登记,并不能改变房子的实质性归属。如果小刘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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