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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意见有作用吗?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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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刑事辩护律师;13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无罪辩护缓刑辩护。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辩护意见,尽最大努力还您自由!宗旨: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逮捕前黄金37天内的辩护工作:】

首先,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其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在于辅导当事人关于刑事程序理解和相关诉讼权利的掌握,以及如果遇到办案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控告;───

再次,撰写法律意见和申请取保候审。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在侦查机关向检察院呈捕时,律师在7天的审查逮捕期内说服经办的检察官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第1,临近拘留期满时会见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最近有没有提审和签属相关的笔录,有没有辨认照片、书证或鉴定告知书等客观证据。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是当案件可能无罪时,或者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律师在会见时一定要告知当事人,如果检察院有递交审查逮捕告知书时,一定要在告知当事人,对逮捕有意见则要写明并且签上要求约见检察官。否则审查逮捕的检察官,可能不来提审。结果就是当事人的就少了一次向检察官面对面陈述案情的机会。原因是我国实践中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一般以书面审为主。

第2,根据会见的情况再次撰写《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第3,就是约见检察官,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提出约见申请的,则检察官应当安排。当然,约见不是非申请不可,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无罪的案件,律师就一定要在审查逮捕阶段约见检察官,单纯书面意见不直观,关键点也可能无法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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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戴允丝
  • 执业律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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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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