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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产继承官司尽了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遗产吗?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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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继承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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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尽了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遗产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可以,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适当分得了遗产,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扶持。──

【相关案例介绍】

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2岁的小姜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姜未再婚。2020年4月,老姜不幸患癌症,治疗期间均是其妹妹姜某霞一家帮忙照顾老姜的生活起居。2022年3月,老姜去世。在老姜生病期间,小姜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2年5月,姜某霞将哥哥老姜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为老姜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姜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因小姜与姑姑姜某霞就遗产事宜协商不成,故将其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姜某霞返还遗产20万元。──

姜某霞辩称,小姜作为老姜亲生女儿,在老姜生前对其不闻不问,构成遗弃,已丧失继承权,且老姜生前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姜某霞,留下遗言其全部遗产由姜某霞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案中,姜某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哥哥老姜遗言属实,也未提供相关“遗嘱”。 ──

姜某霞主张小姜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丧失继承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小姜在其父亲重病时作为亲属曾到医院看望父亲,询问父亲有无住处。从该行为看,只是由于小姜未成年时父母离婚,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而造成其与父亲感情上较为疏远。综合以上情况,小姜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老姜有亲生女儿小姜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而言,姜某霞不能继承遗产。但是根据姜某霞提交的证人证言、住院单、手术单等证据来看,老姜重病的两年间,均是由姜某霞一家照顾,姜某霞不仅日夜陪伴在哥哥病床前,还装修了自家一处房屋,给哥哥居住,并和丈夫一起照顾哥哥的生活起居、穿衣吃饭、卫生清洁等,尽量延长哥哥生命。在哥哥去世后,其丧事也由姜某霞夫妇料理。对此,小姜予以认可,可见姜某霞在哥哥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扶养、照顾责任,这也是老姜在弥留之际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姜某霞的原因。本着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姜某霞可以适当分得遗产,酌定姜某霞和小姜分别按45%、55%分得老姜的遗产。──

综合以上事实,槐荫区法院依法判决姜某霞向小姜返还老姜的遗产存款11万元,姜某霞应分得老姜遗产存款9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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