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参与组织卖淫只是从犯地位,能辩护成协助组织卖淫吗?
广州组织卖淫罪缓刑刑事辩护律师;13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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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戴律师,没有实际参与组织卖淫只是从犯地位,能辩护成协助组织卖淫吗?───
【戴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在组织卖淫团伙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没有参与组织行为,是从犯地位,可以在辩护过程中申请变更罪名,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相关成功案例介绍:】
2015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从不同省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本律师代理其中一位张某某,《刑事拘留通知书》写明涉嫌罪名“组织卖淫罪”,之后律师会见了解到张某某在整个案件中只负责“键盘手”的工作,即通过社交网络联系嫖客,之后电a话通知另一案件嫌疑人接待客户找场所,在张某某和其余三人一起工作3个多月时被警方抓获,并由外省羁押至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某在本案中只是协助促成交易的行为,不属于组织领导者,由于组织卖淫罪判刑起点就是五年以上,最低也要判五年,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则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有可能判一年、两年或三年等,所以定性为组织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很不利,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约见公诉人,听取作为辩护人的观点,之后再《起诉书》中把张某某罪名变更为“协助卖淫罪”,即便没有判刑结果已经给犯罪嫌疑人减少了很多刑期,律师对此案的辩护也得到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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