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134-1631-8024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0:00-23:30)
留言咨询

广州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属于继承还是赠与?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1
人浏览

广州房产遗产继承纠纷资深律师;10年以上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

广州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属于继承还是赠与?

咨询: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律师解答: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以上内容由戴允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戴允丝律师咨询。
戴允丝律师
戴允丝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90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7层楼
134-1631-8024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戴允丝
  • 执业律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4-1631-8024
  •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7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