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受限制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受限制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一定的对价;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
5.赠与合同的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什么样是无效的
赠与合同存在如下情况时无效:
1.所赠财物不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受胁迫、强迫赠与,不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未接受赠与。
4.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过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