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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加刑可不可以独立使用

来源:夏立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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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法院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给犯罪人员应有的刑罚。而刑罚又包括一种名叫刑事附加刑。此时人们或许会有疑问,刑事附加刑是否可以单独使用呢?接下来,关于刑事附加刑可不可以独立使用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刑事附加刑可不可以独立使用

  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二、附加刑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我们要知道的是,如果对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有任何的异议,可以向法院要求解答。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附加刑可不可以独立使用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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