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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

来源:晋爱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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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郑州律师事务所,由郑州市志同道合的资深律师共同组建,是专门从事郑州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纠纷律师、郑州医疗事故律师、郑州交通事故先行赔付、民间借贷、郑州婚姻家庭律师、涉外诉讼和刑事辩护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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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晋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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