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律师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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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标准及证据审查

来源:张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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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项目规定在《侵权责任法》16条、22条,《交通案件司法解释》14条、15条,具体的赔偿项目、标准还要参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常见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包括挂号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报告单、处方、清单或者鉴定意见认定关联性、合理性。

       后续治疗费需有医院明确的关于治疗项目、方案、费用的证明,如果数额过高或期限过长或者原告年龄较大存在不治疗的可能性的,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鉴定一般不出具体金额,只是参照三级医院标准,故不建议鉴定。

       外购药品需有医院的证明、处方,提供或者说明购买明细及用途,用以证明与事故有关。


2、营养费

       原则上赔偿营养费应当有医嘱或营养期鉴定意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伤情较重(骨折)、或受害人系老幼病等体质较弱的群体,即使没有医嘱和鉴定意见也可以适当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但一般不宜过高,目前掌握每天30至5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计算,按每天100元计算伤者住院期间。


4、交通费

       因治疗、家属看望、护理人员护理、鉴定、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出租车、公交车票据;加油票、黑车一般不认可。 

       一般应以当事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准,并审查交通费用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正式票据也可酌情支持。


5、误工费

       误工期:原则上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在无医嘱、医嘱不明确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情况下,可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予以合理认定,一般最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必要时可以释明由当事人申请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进行判断。“必要时”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合理休养误工期限,且当事人争议较大等情况。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当提交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凭证、个人工资账户明细(一般是事故发生前一年至主张的误工期截止),否则,误工费的确定不得超过个税起征点标准(3500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提交收入减少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主张的误工数额高于个税起征点标准的,应当提交完税凭证。当事人不能提交完税证明的,误工费的确定不得超过纳税起征点标准。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应提供受害人所从事相应职业的资质证明并参照相同或近似行业的年度平均工资及予以确定。

       北京法院审查标准,特别注意的是对单位开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其真实性应当做严格审查,并且不宜以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为唯一证据,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个人工资账户明细、个税完税证明等(一般是事故发生前一年至主张的误工期截止)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6、护理费

       对于是否需要护理,原则上应当以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或者护理期鉴定意见为依据;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受害人伤情较重(致残、骨折)或者为老、幼、病、残、孕等需特别照顾的群体或有需特别进行照顾的其他合理因素,即使没有医院护理证明,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对于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二人以上护理,必须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受害人是由其家属或亲友进行护理时,此情形等同于护理人员发生误工,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来确定;但如果家属护理的误工损失过高且明显无必要性的,可以酌情参照护工市场价格或者平均工资标准等予以适当降低。

       受害人是雇用护工进行护理时,应按照雇用护工的通常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护理协议、护理费发票)。

       受害人定残并被确定护理依赖后,应根据雇用护工的通常市场价格确定将来护理费。目前的护工每日护理费一般为120至150、180、20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农业户口判定残疾赔偿金是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有两个基本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劳动还是非农业劳动,二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是前者,因为,受害人从事何种职业以及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何种工作,对于确定其损失和赔偿数额至关重要,而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仅应作为参考因素。

       目前,两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即可,符合城镇化建设及户籍改革的趋势,判断适用标准总体上以宜高不宜低的原则,具体判断依据为:1、受害人1年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其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可以认定适用城镇标准。2、受害人连续1年以上居住在城镇区域的(包括在城镇就读的学生,投靠在城镇居住的子女的老人),可以认定适用城镇标准。3、受害人拥有城镇户口的,可以认定适用城镇标准。4、未上户口的未成年人,参照其父母的户口性质或居住、工作情况认定。5、户口性质为居民家庭户的还应继续举证,不能一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定。

       北京法院证据审查: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摊位租赁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一般至事故发生时应满一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数额应当依照《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其中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虽然是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受害人的过错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在受害人过错很大时,不宜判处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时,甚至可以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一般是过失行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应低于故意侵权的金额。伤残每级5000元,一级伤残和死亡的为50 000元。未构成残疾但造成骨折、流产、容貌受损或者精神疾病等严重伤害的或者影响从事特定职业的(厨师、舞蹈家、模特),可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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