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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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0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合同当事人都已经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其履行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主要义务履行完毕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
1.合同订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
2.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如下:
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问题,根据合同规则作出成立和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判断法律价值的问题,根据合同生效规则的判断是价值评价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
2.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和承诺人的权利义务尚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意思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受国家强制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