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卿律师

崔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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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海南-海口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醉酒开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崔文卿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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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4日17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XX市XX某小区北门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张某某所驾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田某某案发后电话报警,民警到达后,主动供述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过程。经《酒精检验报告》认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8mg/100ml。事发后,田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的相关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张某某已对田某某表示了谅解。

[辩护意见]

一、本案案发时间,系发生在田某某酒后三个多小时,与一般的酒后立即驾驶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较小。

二、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系田某某先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三、本案案发地系在小区内部道路,与普通公路或市政道路相比,危险驾驶可能造成的后果相对较小。

四、田某某系初犯,且在归案后,能够坦白交待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五、案发后,田某某本人愿意积极赔偿事故受损人的损失,并已经由其亲属向受损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损人的谅解。

综上,辩护人认为田某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对其从轻处以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已足以达到对其惩戒的目的。

[审理结果]

罪名成立。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判决结果: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

[代理小结]

自首、认罪、坦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危险(醉酒)驾驶案的辩护思路及实务方法

      危险(醉酒)驾驶自入罪以来,产生了大量的实务案例,虽然案情相对简单,流程简短,但律师仍有较多的辩护点。归纳、总结和提炼辩护思路,进而探索有效的办案方式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构建辩护人的证据证明体系,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情节,将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探索出轻罪案件刑事辩护的基本路子。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醉酒驾驶”入刑,《刑法》修正案(九)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形式上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派生罪名。近些年来,我国交通领域安全事故频发,且许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刑事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实际交通事故,后果就十分严重,可谓非死即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自“危险驾驶”入罪以来,每年就产生了大量的案例,如2014年Z省检察机关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危险驾驶22540余件22560余人,2015年受理23970余件24000余人,稳居普通刑事案件受理数第一位。其中绝大部分为醉酒驾驶。单从数量上来说,危险(醉酒)驾驶已成为当下“风险社会”中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自危驾入刑以来,每年因醉酒触犯刑法的案例不降反升,或许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刑事法网的日趋严密,刑法的秩序保护功能成为主导,刑法对交通安全领域的有效介入,亦使危险(醉酒)驾驶案高居刑事案件排行榜首的主要原因。刑法及刑事处罚到哪里,律师亦到哪里,从而律师也应当也必将关注此类案件。

尽管从表面上看,危险(醉酒)驾驶犯罪事实简单、证据形式清楚,法律规定明确,量刑幅度细致,加之诉讼程序快速(一般不进入批捕程序),律师的辩护空间似乎很小,但实质上,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只要认真、细心,仍然有较大作为,进而切实较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论,虽然危险(醉酒)驾驶相比不是疑难复杂的刑事犯罪,法律制裁后果也不特别严重,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其依然是关乎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作为律师来说,所代理的案件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是否充分发挥了辩护职能,是否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务操作为视角,逐步理清辩护思路,重构轻罪刑案件的辩护方法,将维权始终贯穿于办案过程中,亦是律师工作及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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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崔文卿
  • 执业律所: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6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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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6号亚希大厦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