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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亲友在公司吃空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0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二、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看,首先,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例如,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管理,或者经手、经办以及处理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侵占本单位财物,依靠、凭借自己具有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实施侵占行为,依靠、凭借自身具有的职务权限或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实施侵占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即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最后,非法占有的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六万元以上。


第三、从本罪的主观方面看,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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