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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人身伤害案中,存在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的情况,如何正确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量:0

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结合案件事实查明行为人有没有防卫的意图。互殴往往缺乏防卫意图,是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积极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场合,可能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这不能改变互殴的性质。但如果一方已退出互殴现场,而另一方穷追不舍、实施侵害行为的,在此情况下,退出一方有权实行正当防卫。如果一方本无侵犯对方的故意,完全是由于对方先行的不法侵害而被迫还手,则不能认定为互殴。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要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实践中,较少案件被认定正当防卫,但在审查时仍然不能放松这方面的审查,也可以采用通俗的方法,即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自己是嫌疑人,当时会怎么做,综合判断嫌疑人是否出于无奈而以攻为防,还是有互殴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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