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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按认缴还是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量:0

要重视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这个“但书”意在给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留出股东意思自治的空间,那能否扩张解释为公司章程可以明确规定到底是按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或其他表决权制度来行使表决权呢?笔者认为可以,并且必要,理由见下文。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应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九民会议纪要第7条提出了这个司法观点,笔者认同。《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行使优先认购增资权,可能有人认为表决权也应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但表决权与分红权、增资权不同,表决权是股东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如果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作为默认的权利分配标准,相当于剥夺了出资尚未到期的股东的全部重要股东权利,大部分公司的治理可能会陷入困境。股东会可以经合法程序修改默认的表决权规则九民会议纪要第7条提到,“如果股东(大)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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