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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主张对刑事裁判认定的赃款赃物善意取得程序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量:0

要旨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对刑事裁判认定的赃款赃物善意取得,进而排除刑事追缴的,实质上属于对执行依据即刑事判决的相关判项提出异议,不属于执行程序应当审查的范围,应通过刑事审判部门补充裁定或案外人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最终解决争议。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救济制度与程序有较大的差异。民事强制执行中,有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分为两种程序,一是阻止强制执行异议(该规定第十四条),二是案外人审判监督程序(该规定第十五条)。


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对刑事裁判认定的赃款赃物具有所有权或善意取得,进而排除刑事追缴的,实质上并不是对执行过程中有关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或主张有实体权利并阻止强制执行异议,而是对执行依据即刑事判决的相关判项提出异议,不属于执行程序应当审查的范围,应通过刑事审判部门补充裁定或案外人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最终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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