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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量:0

(一)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实务之中,许多人对实际控制人的理解存在误区,时常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混淆,认为控股股东就是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越多就能对公司产生越大影响。其实,实际控制公司并不一定通过占有股权份额的多寡来实现,控股股东也不一定就是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规定可知,实际控制人并不需要是公司的股东,只要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就是实际控制人。

(二)普通法律、证券业行业规定、基金业行业规定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前述《公司法》对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仅为普通的法律规定,具体行业规定里亦对实际控制人有所定义。比如在证券行业中,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证监会)批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新三板市场)均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解释在办理私募基金相关业务时,笔者发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为报送平台)中的“实际控制人”板块里,亦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判断进行了注释。具体参见下表:

普通法律
证券业行业规定
基金业行业规定
公司法》第216条第二款: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第六款: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基协报送平台: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第六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56条第八款: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过上表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并不一致:

1 . 证监会批复的相关行业规定中,上交所沿用《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强调了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深交所新三板市场则未强调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公司股东,但三者均认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从而实际支配公司的人是实际控制人。

2 . 中基协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较有不同,它指明了实际控制人是控股股东或能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人,这并不代表中基协认为控股股东就是实际控制人,因为中基协对控股股东还加入了“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的解释,这表明最终关注点还是落在“实际支配”这四个字上。笔者认为,中基协在资产报送平台中作出此等表述更多可能是因为法律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都较为广义、抽象,然其在审核时需要给予基金管理人操作指引,如此注释较为具体、易懂。


综合上述法律及行业规定,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股东身份并不必要,关键在于其能否实际支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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