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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如何主张?

来源:吴剀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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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用人单位问】

劳动者于2008年之后入职,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期限超过11个月,是否支持?也就是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继续支付一年以后的双倍工资?

【吴剀律师答】

综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的规定,双倍工资最多仅应该支持11个月,一年后应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较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故再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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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剀
  •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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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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