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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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国际运输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量:0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为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国港口经由海路运送到另一国港口交付给收货人的协议。承运人一般是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经营海上货运的人,托运人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或买方。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即双务合同。
2.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提供运输服务换取运费,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3.合同具有涉外性,其内容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
4.合同以等价有偿为基础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互利合作,完成运输任务。
5.合同的成立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