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明军律师

翁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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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的房贷申请不被批准

来源:翁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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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条文可以知道房贷申请不被批准算不算违约要看具体原因:是当事人一方原因还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二、导致房贷申请不被批准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原因

个人征信情况:征信是银行决定是否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征信的等级直接决定了贷款的风险等级。在申请贷款前贷款申请人可自行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调取自己的征信报告做参考,不同的银行对于征信的细节认定标准虽略有不同,但定性的标准行业内往往都是一致的。

购房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如果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等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

房屋评估价值:银行为了确保贷款申请人拟申请住房贷款的抵押物价值真实可靠,会事先委托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且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才是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额的计算依据。评估价的高低往往决定了贷款申请人可贷额度。

限贷政策变化:如果商品房买卖的网签时间过长,期间可能会出现限贷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相关情况可能导致购房者贷款的相关额度或者利息发生变化。

贷款额度管控:为保障房地产持续稳定发展,央行对于各商业银行的增量房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适当的管控,这就会导致部分购房人的贷款因额度调控政策而延迟放款,这对合同正常履行会带来阻碍,额度管控往往非购房者所能左右。

 

三、购房者如何降低因按揭不成构成违约的风险?

1)签订合同前

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律师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两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第二、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签订合同后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购房纠纷甚至会被开发商起诉违约,为了避免购房者承担因按揭不成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律师建议购房者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仔细审查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且由开发商协助办理贷款申请事宜的话,开发商就对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审慎审查的义务。面对房贷申请不被批准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未尽该审查义务。

第二、购房合同通常为开发商单方出具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方式、违约金等条款,系开发商单方出具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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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明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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