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明军律师

翁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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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的“海景地产房”买不得?

来源:翁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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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团土地/商品房买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基本案情

叶先生在海边看中了某生态小区观海房——一栋两家连体二层小楼房,有地下室、有车库、有私家花园,一、二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5元,一套250平方米楼房1250万人民币。经了解,此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地产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仅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购房时还要缴纳总房价的4%——8%的土地使用费。

律师分析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不能够上市交易,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购买房屋前最好要一下小区房屋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则证明此房所占土地必定是出让的国有土地,可以办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可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登记备案,若登记备案的,则可放心购买。

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海景房”等商品房,办不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它所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和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编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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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明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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