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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家庭暴力的证据会被人民法院认可?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0

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如下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可:

(1)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作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作出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暴力正在进行,他们会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经结束,警察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事发的具体情况,并将双方陈述的记录下来,这就是报警记录。这份报警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证据,由于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证据效力比较高。如果施暴时,受害者无法报警,可以在施暴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报警,制作相关的记录。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报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医院验伤,将伤情报告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另外,当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值得提醒的是,受害方自己去验伤的报告和照片没有专门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验伤报告效力高,而且对于受害方自己的验伤报告和照片,对方在法庭上一般也会予以否认,会说成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受伤所致。

(3)证人证言。居住在经常发生暴力的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情况都会有几分知情。可以请知情且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经历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还会寻求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该调解组织的人员可以出庭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4)认错书。家庭暴力一般会经历一个紧张期、爆发期、蜜月期的循环。施暴者施暴后,在蜜月期通常会有一个悔过的表现。这时,他们会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动手,来乞求受害方的原谅。但是,只要开始了第一次施暴,其后绝对不会就此罢休,家庭暴力会成为这个家庭的家常便饭。施暴者写的认错书会成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受害方一定要妥善保存,在认错书中,最好让施暴方写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数和时间,这样更加方便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5)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所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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