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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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能否保管自己的病历?病历若丢失会导致何种后果?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0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患者可能会要求将病历自己保存,这从法律规范方面来讲,除了一定情形外,患者是不可以自己保存病历的,在患者保存病历的情况下,若患者丢失病历,将承担不能出示病历这一重要证据的责任,并很有可能导致败诉。对于病历的保存以及丢失的责任,我国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有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该条规定,患者丢失病历,将承担不能出示病历这一重要证据的责任,并很有可能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