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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发通知函才能解除合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一、是否必须发通知函才能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并不一定必须发通知函。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由此可见,在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的情况下,发通知函并不是解除合同的唯一必须的途径。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属于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

  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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