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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欠条公证怎么写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0

导读:

放弃继承欠条公证应该写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声明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以及放弃继承权的理由等,继承人可以表示放弃继承权,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后经过公证处公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放弃继承欠条公证怎么写

  放弃继承欠条公证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声明人姓名、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3.声明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原因、继承的范围等;

  4.声明人自愿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理由等;

  5.声明人和公证人的签名和盖章;

  6.放弃继承的声明日期和公证日期等。

  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可以订立放弃继承声明书,经公证处公证以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如何证明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而且最好是进行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进行证明。

  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反悔,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且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在书面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之前,可以予以反悔,若到达其他继承人的,泛起行为生效,继承人无法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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