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南昌律师 > 涂宗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如何发挥作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量:0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涂宗华律师

涂宗华律师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187-2095-701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