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南昌律师 > 涂宗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量:0

甲方与乙方于2017XX日签订了《XX工程施工合同》,现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后续协商,达成如下补充约定,愿意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自愿放弃对“国家总局红谷滩分会场XX建设工程”的承包权,其地位由承包人转变为XX工程设备及材料供应商。

二、乙方同意甲方另行选择符合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招标条件的合作方。

三、对乙方已安装或已提供的符合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招标条件的设备及材料(详见清单),甲方保证按照《XX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四、本协议系甲方与乙方于2017XX日签订的《XX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有不同或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西XXXX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宗华律师

涂宗华律师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187-2095-701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