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云律师

赵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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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经营、发布、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来源:赵健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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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现大量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众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因此,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促进广告业发展,我国《广告法》中明确了经营、发布、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结合的三重措施,打击虚假广告以保护消费者。

作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经营、发布或者代言虚假广告的需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广告主的赔偿责任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先行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1.特殊商品或服务(无过错连带责任)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一般商品或服务(过错连带责任)

    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一)广告主的行政法律责任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要停止发布广告外,还要被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行政法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三、刑事法律责任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本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故意隐瞒相关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罪。

综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设计、制作、发布或者推荐商品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广告是否有虚假的内容,是否有夸大的成分,做到如实广告,不做虚假广告,这样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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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健云
  • 执业律所: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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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3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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