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官强律师
177-5519-3503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13401*********403
zgqlawyer08@163.com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A6栋13层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量:0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的赠与行为,往往会与受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有些时候赠与人可能会撤销赠与,那么你知道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
合同撤销权的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五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以相关合同书签订之日起算。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合同撤销权的一年期限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