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
康泉律师
138-7071-1005
江西同至律师事务所
13607*********360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与于山大道交叉路口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离婚农村房产分割问题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量:0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