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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车险,不等于万事无忧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量:0

买了车险,不等于万事无忧


  随着汽车日渐普及,车险也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相关。一些车主在给爱车保了全险以后认为这样就可以万事无忧了。然而,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使车主给汽车保了全险,也不意味着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理赔———

  买了车险,不等于万事无忧

  本报记者戴刚

  每年年关将至时都是各大车商打折促销力度最大的时候,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这个时机购买爱车。买了车给车上保险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可是保险真的能使车主高枕无忧吗?记者通过对哈尔滨市几家财险公司走访了解到,即使车主保了全险也不意味着所有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会理赔。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一些车主对保险条款理解不透甚至根本就没看过合同所致。

  四种情况导致拒赔

  采访中记者翻阅了几家财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后发现,这些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部分都将“存放和运送危险物品”、“无牌照车出险”、“驾驶员未年审”、“驾车撞了自家人”等四种情况列入其中。也就是说,车主虽然给车买了保险,但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情况一。去年3月份,市民孔女士将刚刚买回还没有上牌照的新车停在自家楼下,结果就在当天夜里新车被盗。由于孔女士在买车时,车行已经帮助其为汽车购买了全险。于是,孔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全险中盗抢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可是,保险公司同样对孔女士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原因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机动车进行赔付时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也就是机动车年检必须合格。而孔女士的车刚刚买回来,还没来得及上牌照,所以保险公司作出了拒赔决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

  情况二。车主刘先生有抽烟的习惯,有时他会把打火机随手放在挡风玻璃前的仪表台上。去年夏天,刘先生下车时将一个塑料打火机忘在仪表台上,结果因阳光光猛烈照射,导致车内温度猛增,打火机发生了爆炸,包括车内饰物在内的车身遭到了损坏。刘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照车损理赔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原因是,打火机属于危险物品,不在保险的正常理赔范围之内,这项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有明确标注。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刘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据业内人士介绍,打火机、芳香剂、发胶……在炎热的夏天,这些小东西如果长时间经过暴晒,就很容易引发爆炸。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车主对车内的易爆物品一定要注意存放,当心因自己的一些细小习惯为自己造成严重损失。

  情况三。车主王先生是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他平时对自己的汽车也十分爱惜,每年都为爱车投保车损、盗抢、三者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然而,他怎么也没想到,前几天的一场大雪竟然让他造成了一起严重的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王先生想到自己已经为爱车上了相关保险,所以并不紧张。他先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来又到保险公司送去了相关理赔材料。可工作人员在审查王先生的理赔材料时,发现他的驾驶证已经超过了年检时效,据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原来,前一段时间王先生忙于生意忘了驾驶证已经到期,没有按时去年检,结果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允许驾驶证在年检到期后的一年内进行审验,很多驾驶员就不及时去有关部门审验驾驶证。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则可以据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四。去年,李先生开车回家,在路边撞倒一位行人,下车—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的左腿骨折,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医药费花了几千元钱。事后,李先生想起他的车险中有一份第三者责任险,于是找到该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里规定,“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李先生的妻子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属,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中,保险公司明确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三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这三种情况分别为: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物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成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一成”拒赔案皆因消费者未阅读条款

  一家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每年都会有接近一成的理赔案,是由于投保人没有仔细阅读条款,不了解合同中有关责任免除部分规定造成无法得到赔偿金的情况。每个买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可往往是看了条款后,才发现自己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畴之内。

  采访中,车主贾先生对记者说,“保险合同中那么多条款,哪有时间一条条看。如果,把所有的条款都看完估计那得需要一两个小时的时间,所以干脆也就不看了。”贾先生表示,其实,这些保险条款也没必要了解太清楚,大致知道自己投了哪些险种,能保什么就可以了,等将来真出险时再仔细看也来得及。

  记者在对几位车主进行随机采访时发现,贾先生的这种思想,在车主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都是在买了车险之后基本不看保单后面的条款。一位车主说:“我是初次购买汽车保险,对车险基本是一窍不通,全凭着保险人员介绍,所以,看了也是白看。”对此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很多车主对保险条款具体内容并没有太多关注。可以说有80%以上的车主没有认真阅读过相关的保险条款。”

  大多人称合同条款看不懂

  针对一些车主在购买车险以后,不仔细阅读条款的情况。还有一些车主反映,车险中的一些条款用词太专业,根本就看不懂。

  车主方何女士说,她开车3年多了,每年都买车险。期间也出过几次险,所以说对汽车保险有了点了解。可是即使这样,也只能说是对车险略知一二。仅限于在续保时会主动询问一些保险条款内容,比如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责任有哪些,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多少,也会对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进行比较。然而,要是对合同中的很多条款细究起来根本就弄不明白。

  事实上,不少车主在翻阅车险条款时都对“车险条款繁多难懂”有着同感,于是投保时很多车主就懒得查阅车险条款便草草在车险合同书上签上名字。他们认为,车险条款就应该通俗易懂,它是拿给车主们看的,不是给专业人员看的。

  由于并不了解各个险种的具体内容,车主在险种的选择上也显得比较盲目。一些新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会询问一些有车的朋友,看他们买什么险种,自己也跟着买。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许多人对于保险条款没有搞懂甚至根本就不了解,才导致许多车主想当然的“赔偿”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因此他建议广大车主,在签署保险合同时还是要看仔细,对于不懂的地方可以请教专业人士,同时,在日常用车过程中尽量注意避免交通事故。

  向保险公司理赔应注意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都应该注意些什么?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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