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律师

陈曦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手机短信借条是否有效果

来源:陈曦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4
人浏览

  一、手机短信借条是否有效果

  借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证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二、借钱打借条应写哪些

  一个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条有效期届满后怎么办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在3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借条是不会过期的,失去的仅仅是对方的胜诉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内容由陈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曦律师咨询。
陈曦律师
陈曦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93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华城国际中心231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曦
  • 执业律所: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9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华城国际中心2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