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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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民间借货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认定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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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民间借货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认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事实认定 借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业多意见

    1,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首要基本事实

    民间借货是借款合同的一种,是根据主体类型作的一种分类,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資金出借给借款人并约定一定期限,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所以出借行为和还款行为是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若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货,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还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有没有生效。所以,在民间借货纠紛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基本事实就是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出借人对实际发生了出借行为应承担举证责任。

    2.借款合同和欠条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查明两者之间的联系

    审判实战中,特别是在民间借货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债权的证据除了借款合同,常见的还有欠条。借款合同和欠条,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对应的法律关系不同,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也会有不同的影响。借款合同是以合同的形式,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合同当事人就是在合同上签字章的人,借款合同对出借人提供借款的具体时间一般都有约定,通常是借款合同成立在先,出借人提供借放在后。借款合同对应借货关系。而欠条通常是由债务人单方出具内容上有的栽明债权人,有的不记载,不记载债权人的情形下,持有欠条的人即被认定为债权人。欠条通常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记载,即产生债权债务的事实在先,欠条形成在后。欠条对应的基础关性法律关系包括多种类型,可能是基于借款,也可能是基于买卖(如欠付货款),还可能基于股权转让等原因,欠条是对这些基础性法律关系的处理和确认。鉴于以上区别,若在同一案件中,原告同时举证借款合同和欠条来主张同一债权,则需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判断。

    3.大额民间借贷合同中,对于借贷内容应进行必要的审查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不仅要审查判断各证据之间的联系,还要审查判断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目前,民间借货案件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大,为防止当事人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大额民间借货纠纷案件中,即使所提供的借款合同、欠条等证据均为真实,人民法院对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即借贷内容也要进行必要的审查。何为大额,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个案中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具体予以判断。至于审查至什么程度,既要寻求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也要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所以是必要申查而非面面俱到。

    ——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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