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凯敏律师

唐凯敏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QQ、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吗?

来源:唐凯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30
人浏览

由于QQ和微信在国内拥有庞大的用户群,由于地缘关系的限制,很多人通过网络沟通进相关交易。可是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于缺乏书面的合同,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QQ、微信聊天记录等很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在司法实践中,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要成为有效的证据同样需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QQ、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是QQ、微信证据的完整性。网络聊天都是连贯不间断的,如果不完整可能会断章取义,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QQ、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未经篡改,电子数据容易被编辑修改,难以保证网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对于网络聊天记录应及时保存,防止丢失,并做好相关的证据公证手续,在诉讼中该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

以上内容由唐凯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唐凯敏律师咨询。
唐凯敏律师
唐凯敏律师
帮助过 3298人好评:4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唐凯敏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46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