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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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未遂如何量刑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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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聚众斗殴未遂如何量刑

  聚众斗殴罪不存在未遂形态,一般情节轻微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如下:

  1.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

  2.对暴力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等;

  3.惩罚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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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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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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