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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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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父母双方在世的时候,为了避免纠纷,就一起立了遗嘱,但立了遗嘱以后,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可能想对遗嘱的内容做出调整或者变更,那么在世的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呢?

重点解读

对于双方共同立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遗嘱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去世后,另外一方想改变却无权改变去世一方的遗嘱,但是可以就关于自身财产方面的遗嘱可以做出改变,对于自己的财产,重新设立遗嘱。但如果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改变撤销遗嘱。法律规定:“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典型案例后去世的一方无权改变先去世一方的遗嘱老赵和妻子张某一共生了两个儿子,有两套房屋,夫妻共同立了遗嘱,两个儿子一人一套房屋。张某先去世,老赵轮流由两个儿子照顾,由于大儿子生的是女孩,小儿子生的是男孩,老赵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再加上小儿子一直让父亲将全部财产留给孙子,认为这样财产才不外流,老赵于是又留下了遗嘱,将两套房屋全部留给孙子。问:老赵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点

评由于老赵与老伴张某共同立了遗嘱,两个儿子一人一套房屋。在老伴张某去世之后,老赵改了主意,但是老赵无权更改老伴张某的遗嘱,老赵只能更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嘱,因此,老赵无权将两套房屋全部留给孙子,只能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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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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