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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尚未处理的一方遗产,另外一方能否主张权利?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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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父母去世后,父母的财产并没有立即分割,比如只是父母中的一方去世,另一方尚在,不方便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父母双方都去世,但由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分割,但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尚未处理的一方财产,夫妻另外一方能否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

重点解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法律规定:“离婚时尚未处理的一方遗产,另一方能否主张权利?离婚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尚未实际处理的遗产,配偶方请求确认并分割该遗产中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偶方可待遗产实际处理后另行主张。配偶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由请求确认另一方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无效、或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另外一方无权干涉

小芳和大强结婚五年,但夫妻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好。小芳和大强结婚第二年和第三年,大强的父亲和母亲先后因为生病而去世,大强的父母留下一套房屋,因为大强的弟弟没有房屋,所以一直由大强的弟弟居住,大强父母的房屋并没有分割继承。由于与大强感情不和,小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将大强父母留下的房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在庭审的过程中,大强表示,由于弟弟经济困难,大强放弃继承,全部给弟弟。而小芳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大强的父母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大强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强无权单独放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芳和大强离婚,同时认为,大强父母的财产尚未分割,大强有权放弃继承,大强父母的遗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这一规定从侧面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人的继承权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继承权,充分保障继承人自由选择是否继承的权利。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有权单独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1.继承的开始不等于继承的实现,在遗产实际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的是继承权,而不是所有权。作为继承人配偶的另一方对遗产的权利只是一种附属的权利,在一定条件成就时才能实现,即只有在继承人接受遗产并实际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方才享有对该部分财产的共同处分权。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人与其配偶之间分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在与其配偶双方合意后才能做出,即对继承法律关系和婚姻法律关系的混同,其结果是:对于继承人而言,接受遗产是其继承义务而非继承权利,这也违背了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权利,其具有身份权的性质,属于继承人的专属权。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依继承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这种法律效力是绝对的,可以对抗一切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行使合法权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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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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